请问几个有关物权法的概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9:33:29
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质权,留置权,抵押物权谁能用abc的解释模式帮我明确一下.虽然已有一点印象,但还不甚明了.
还是不甚明了。
请用A将B押给C,C持有B,A不还债的话。C可以占有B或就B优先受偿来解释,太理论化的词语有较多的理解方式。

1.担保物权这个概念与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相对应,是根据权利性质对物权进行的分类。
2.质权,留置权,抵押权都属于担保物权。
3.质权:质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以字画出质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财产权利凭证交由债权人占有或者通过登记制度将该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财产权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以仓单、存款单出质设立的质权。
4.留置权:留置权是法律规定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5.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难得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