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信用证和提单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6:02:53
出口合同目的地为国外一个小港,合同和信用证上均规定运输条款为CY-CY(集装箱堆场),但是工厂货代只能出CY-DOOR提单,最后客户同意接受不符点,货物运到目的地后客人无法及时卸货,而且嫌还空箱的点太远(还空箱点是距离目的地180公里的一个大港),造成很多滞期费,客户认为如果是原CY-CY条款不会导致该问题(因集装箱可以卸在目的港,不是大港),是由于工厂更改运输条款且未通知将引起这些费用变动后造成,工厂应承担多出来的费用,是否合理?
国外小港有集装箱堆场

目的地港国外一个小港,那个小港有没有集装箱堆场呢?这是问题的关键,如果没有,货代的做法是合理的,如果那个小港没有集装箱堆场,而条款必须是CY-CY,那目的港只能是附近的大港.CY-CY和CY-DOOR的区别就是目的港安排了拖车,如果货物运到目的地后客人无法及时卸货,这个是CNEE自己的原因,和CY-CY,CY-DOOR有关系吗?难道是CY-DOOR导致无法卸货?在CY-DOOR的时候应该和CNEE确认过门点的地址吧.

按照你所说,你的信用证交单不符,开证行因此不承担付款责任。这时,“人为刀俎,你为鱼肉”,如果不接受他的条件,可能要退货哦,那时你损失岂不更多。而且,不按合同行事造成的损失理当你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