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工资选项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8:22:31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一下____钟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 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___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 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厂方是龙岗布吉一家制衣行业,本人是代表厂方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问题是,既然劳动合同里有以上几项选项,但是地方劳动站或者龙岗区劳动局咨询后都指定要选 第一项 即 1.标准工时制
厂方一贯以多劳多得原则督促员工,即厂方是以按件计算,而不是按时间计算, 而员工每月下来平均也有1500--1600左右工资 符合深圳新劳动法最低工资950元标准 (按件计算可以调动员工积极性)
请问专业人士 厂方是必须以劳动合同选项1里面的标准工时制给员工发放工资吗? 这样合同里的2. 3 项不是多余的??
厂方是必须按照1标准工时制按最低工资950元计算工资及加班工资吗?
谢谢各位专业人士解答。。。
感谢深圳刘勇的专业意见
问题 厂方是必须按照最低工资950元标准计算加班费吗?

你的情况适合选第3种方式。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
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
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
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
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
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
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
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根据以上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需要符合以上条件,且要报劳动行政部门报批。
所以,劳动站或者龙岗区劳动局咨询后都指定要选 第一项 即 1.标准工时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