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遗产分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0:48:00
老两口为再婚夫妇,双方各自都有子女,房子本是老太太的,但是房改后改成了老爷子的名下,但老太太之前立过遗嘱,说明死后房屋归自己孙子所有,不久,老太太身患癌症,决定卖房看病,房款12万元,医药费7万元,老太太去世后亲生儿女花了其中4万元买墓地,剩余1万元交给老爷子,但是对方却要求连同4万元一并交还。请问,该案例如果起诉,法院应如何判决?

买墓地的钱,请留好支付凭证。即便对方起诉,法院也不会判决归还此款项的。
你放心!
再次鄙视对方!
但是,别因为对方的错误,让自己烦恼,
你要做的就是留好支付凭证!
人生苦短,祝愿开心永远!

4万元不会交还

首先呢,如果老太没把房子过户的话,那么遗嘱还成立,但是她把房子过户到老头名下了,所以该房产是老头的,那么之前的遗嘱也失效了。既然房子是老头的,那么老头没死之前卖房得的房款是老头的,所以老太的儿女就不该拿其中的四万去给老太买墓地,这在法律上讲是拿了别人的钱花在自己老母身上。。所以老头有权要求老太的子女把四万块还给他,因为老太的子女是无权处置那多下来的房款的。法院肯定判老太子女还钱呐。。最好就别起诉到法院啦。大家好好私底下商量商量吧,毕竟这钱也是花在死者身上了。情理上也说得过去。老头这么做,你们可以在道德上鄙视他,但是在法律上还得服从他的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