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写论文,请教一法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2:47:02
例如
物权法对就共同共有的财产设定抵押权作了限制,共同共有人应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才能设定抵押,否则抵押无效,但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对于“但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一类的规定在其他法律规定条文中也比比皆是,请问对这类条文,法律学中是否有一个名称?

谢谢!

刑法中的但书是刑法法律文本中的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一般是指刑法法律条文中的“但是”或者“但”以下的一段文字。这段文字是对法律条文的上文或者法律的主文的例外、限制或者附加某种特定条件的规定。
但书主要有三种含义:

一是表示例外作用,如刑法第13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是 表示排斥作用,如刑法第65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三是表示限制作用,如刑法第69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
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但书”

多吃事物或多喝水

称为“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