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各位给下意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1:38:50
我先大概说一下.我母亲前段时间买了一户公房,当是是说6.5万.是中介给介绍的.可是从公证处拿到的《房屋买卖协议书》上,上面写明是5万。上面写着经过协商,甲方(卖方)同意以5万元将房子卖给乙方(买方)。大概是这个意思。我们当是就问中介这是怎么回事?他说:“价钱少写点,是为了少交些个人所得税。”可是我知道这是公房,个人所得税不是按房子的价钱收的。当时我就让我母亲退房,不买了。我怀疑中介从中赚1.5万元。
可是我母亲后找的老伴坚决要买这个房子,还说就要按照《房屋买卖协议书》给钱。后来将房屋租赁证更完我母亲的名字后,我母亲当时付给卖家4.8万元。卖家收到钱后,写了一张4.8万收条。还写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余下欠款五日后补齐。可五日后,我母亲后找那个老伴给卖方2千元,卖方不同意。
现在中介费的钱我们已经付完了。我当时也提醒过中介,既然是6.5万的价格谈好的,为什么不写6.5万?如果我《房屋买卖协议书》上的5万的价格给你行吗?他说:不行,我手上有当初写好的你母亲愿意以6.5万买这个房子的一证明。那个证明是我母亲当时和中介写的一个字条。
这个中介并不是一个公司,而是一个房皮子。
而且在那个房产交易中心更名时,正好遇见了我的一个同学,他在那里工作,他帮我问了,那个房子的正价应该是5万到5.5万之间。6.5太贵了。
现在我母亲的老伴准备打官司。
我想问问:
1、那个中介手中我母亲和他签的那个6.5万那个条可不可成为证据?
它是不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呢?法官裁判的时候,会不会以它为附证呢?
2、这个官司庭外调解的机会有多大?
3、如果真打官司了赢的几率会是多少?
请各位帮帮忙!很着急的。
现在4.8万付了,钥匙还没给我们。房子有住不进去。我母亲要给6.5万,她老伴还不同意。我母亲现在特别上火。
我母亲手里有从公证处拿到的《房屋买卖协议书》的复印本,上面标明是5万元。
而中介手中有一个6.5万买房子的证明。(是个人的手写的,有我母亲的签名)
卖家给我们写的欠条上并没有写明欠款是多少,只是写余宽款五日后补齐.没有写明是1.7万元.
谢谢各位了!

你们这是签阴阳合同啊。

中介手上的条子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不过你们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协议书》也是可以作为证据。而且它的证明力要比条子强,因为经过了公证(只要你确定是有公证处的公证章的),法官更倾向与采信《协议书》而不是条子。问题是当初你们给了卖家4.8万后,卖家给你们开的欠条里面有写明欠款额吗?如果写明还欠款1.7万元的话,那对你们是很不利。如果没有写明或者只写还欠款0.2万元,那么对你们就很有利。

你是只双方自行和解呢?还是说经调解结案呢?前者跟你们重新签订合同没有区别,只要双方谈得拢的话。后者是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的,本质上跟协商解决问题也没有区别。两者都看双方意愿,谁也强制不了谁。

如果你要赢官司,一口咬定《协议书》是你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条子只是协商过程的一种记录,已经被《协议书》改了,坚持以协议书为准。这场官司赢的机会还是挺大的。

补充一句,有些地方公房使用权转让是要经过原来单位同意,这个你还有跟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一下这方面的政策。

你母亲手里的6.5万的条子可以作为重要证据,是合同依据。根据合同法规定,买方人应支付的房款以合同上注明的为准。而不是中介说的5万。

此条可以作为重要证据。

庭外调节可能性也比较大,但是肯定对买方有利。注意保留证据。

1、那个条,最多相当于一份合同,也即是说可以违约,而且我估计也没有什么违约责任.
2、有很大机会,因为这个事如果闹到法庭上,中介是拿不到一分钱,即使按6.5万给,也是给原房主,所以可以以此做为谈判法码。
3、我觉得打官司的赢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毕竟现在对于这种吃差价的行为,法律上严厉禁止的。
如果有交房期限,对于逾期不履行,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解决纠纷肯定得有一个过程,所以自己要先坚持住,心态一定要好。

1、中介是不卖方,只是个居间而已,后来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才是房屋买卖合同。那个条可以看成是你母亲对中介公司的一个承诺,并不是对卖方的承诺,他的法律效力只是针对中介。具体你可以看看《合同法》424、425、426条。你也提到《房屋买卖协议书》中的甲方是真正的卖方,这个合同是你母亲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