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请高手赐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8:26:06
我是富士康的员工,与去年八月与长春的一家公司合同到期后来到这,当时公司并没有通知我们要转保险,到了2008年的6月份公司强行和我们签订一份协议,协议的时间是从2008年4月1日-2008年9月30日,大体内容是如果我们在这段期间内不把社会保险转至富士康后,富士康将开除我们,而且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如果在这段期间内在公司发生什么事故,公司也不承担责任。由于这份协议的签订,我于今年九月份将长春的社保转至太原,但是由于我从07年的8月到08年的9月期间就没有交过社保,这段期间需要补齐,但是经过我几次找富士康人资协商,人资要求我自己一个人补28%的保险,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希望有高手能帮忙赐教此问题!!谢谢了!
另外我还想问下,如果我这一年不交的话,会对以后有什么影响!

公司没有任何道理和法律依据

现在社保没有全国联网,去新的城市都可以重新开户交的,公司以你不转移社保为由不给参保并且让你签了一个很不公平的协议,是不合法的,公司必须给你补交,当然你自己那8%还是你自己补

你可以去太原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不交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就是好计算一年的交费时间

07.8--08.3这部分,我觉得你应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是否可以按自由职业者20%社会平均工资自己补缴,不能找你现在的公司,因为你没有和公司签订协议,08.4开始签订协议,应该由现在公司补缴,公司承担20%,个人承担8%

有什么不合理啊。。个人缴交社保费用的时候就是按养老保险19%医疗保险9%交的,非常合理啊,你没试过在社保局自己叫社保吗。。。那段时间本来就是你自己改补的时间。。。1年不叫没什么啊,你又不住院,医疗保险不能断3个月,要不然住院报销系数要重头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