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金形式入股,如果计算利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0:10:22
我们团队现开店经营零售业务,现在团队与另一合伙人计划合作开设一家分店,我们团队投入现金10万元,股份获得10万股,另外因为我们允许分店使用我们的品牌,并提供各种支持,估值5万元,所以再获得5万股,合共占15万股(其中10万为现金出资)。

我们每月会根据净利润提出一定固定比例给核心经营人员作为提成,因此尽管只是个体工商户,但仍需要按照标准会计法则计算净利润。

现问:非现金参股的这5万股(元),是否需要作为经营成本分摊到每个月?
假设分店是一家和新合伙人成立的独立公司。

5万元不需作为经营成本分摊到各个月。

分店是不具备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在分公司报表上是没有实收资本的。你们投入的资金,只能作为往来挂在分店账上,并且对外提供报表时,必须提供总店和分店的汇总报表,总店和分店的该往来就相互抵消了,在汇总报表上是反映不出来的。

也就是说,你们向分店投入的资金,实际上就是视同你们自己的款项拨出一部分暂放款,用来支付各项经费而已。你们的所谓净利润分配,实际也就是总店的总利润(个体工商户不交企业所得税,在取得利润后按章程约定比例分配,分配后再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分配,只不过你们内部可以按分店经营情况确定分配比例,并将该分配方案记入合同或章程。

需要作为经营成本分摊到每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