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的水平半规管良性位置性眩晕是否构成伤残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2:42:10
交通事故造成的水平半规管良性体位性眩晕是否构成伤残?
按照交通法的规定,六级伤残有下面的规定: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现在患者由于经常性眩晕,日常生活能力受限,由于不能低头、扭头无法从事原来的工作,无法骑车出行都成了问题。更无法长时间坐车。
请问,这样的情况能否评残呢?主张精神抚慰金应该多少呢?
问题补充:我看到这个病属于前庭功能受损引起的眩晕,属于轻伤3级,就是不知道交通法规中怎么认定。谢谢大家!

去做伤残鉴定,你说我说都不算。

伤残等级不是交通法的规定,因此要做伤残鉴定。交警开具伤残鉴定证明,到公安局的法医科做鉴定。
根据伤残鉴定,考虑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在法律上没有严格规定,但是现在法院一般都支持,死一个人一般在5万到10万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