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察口头传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8:26:31
连着两天接到一个号称是满城县的刑警队的电话 说是找一个叫王震的人 本人一不认识王震 二不叫王震 说叫我去满城刑警队做笔录
本人是保定市内 从没去过满城 哪有时间跟他们瞎跑 他们明明就是找错了人 我是否有权利不去 因为我不是他们找的那个人
他们认定了我是那个他们要找的叫王震的人
我去了派出所 可是大家都知道 派出所本来就是很多临时的 没人管这事 就是一句话 你去一趟就行了
人生地不熟的 我去了 没事也得整点事出来

说不定是他们骗你过去讹诈你的,如果你没有犯罪,任何警察没有书面文件都没权利传唤你,更何况你无法确定他是真的警察!

什么是传唤?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很明显,一个电话是搞不定的,你不用去!

这个事情,你可以去当地的派出所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