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中,变更投资人登记是否能够对抗第三人对原出资人的追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01:21:08
在公司法务中遇到这样的案例:A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与银行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后A将企业转让给B,B又转让给C,C最后将企业转让给D。在相应的转让过程中,均进行了投资人的变更登记。现在我公司从银行购买了相应的债权。为实现公司权益,向法院起诉请求该企业履行偿还义务。那么我公司是否有权对A、B、C主张债权,投资人变更登记是否可以对抗不知情第三人?

如果在转让中明确如实的写入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则由转入人承担一切关系。如果转让合同没有明确如实的写明企业一切债务债权关系,阁下可以考虑起诉转让合同无效,及当某一环的合同无效后,其他随后的转让合同也随之失效,所有债务债权关系全部由无效合同签订的转出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