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用别人公司名义的社保违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9:43:27
2005年4月经朋友介绍进入到目前公司工作至今.公司始终未与我们(公司全体员工100多人)签订任何劳动和同.因为算是中级管理层,经多次提出,公司给我们这些中层管理人员(约10人)以另外一家公司(其实是深圳关外一家私营工厂)名义,挂靠的方式办理了社保卡,每个月发工资时在工资里扣除社保费用143元社保费.
前一段生病了去医院花了1000多元,医院问是否有社保卡,我说有拿去人家一刷,结果不是说不能用,因为我的社保卡只能在关外的一家指定医院使用.我就傻眼了,难道我每次生病还要跑百十里路到关外那家指定医院去诊疗?
刚好最近有想辞职的想法,想请教各位法律专家,像我这种情况,公司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又用非本公司名义采取挂靠方式办理的社保是否是违法行为?
1.假如现在辞职,我能否得到自2008年1月至今的双倍工资补偿?
2.我目前的社保卡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以本公司名义为我补从2005年4月至今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如果离职社保可以转到新单位吗?或者可以退保拿到钱吗?
3.公司的这种做法,我可以得到那些具体赔偿?我需要提供什么?
希望各位了解的专家给予支持和意见,不胜感激!谢谢!

当然违法
不能拿到双倍补偿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具体事宜去一下社保中心问问,这些年的工资条一定要保留好

这当然是违法的,这些事情可以在你工作的那个地方的街道办去了解,我以前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就是找街道办处理,辞工啊工资纠纷还有你说的社保,他们都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