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请法律人士告诉小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9:17:53
我是2004年2月份到公司就职上班的,可是公司在2008年元月份让公司员工签了劳动合同,当时公司没有人签字,而且两份保险公司都收上去了,到现在也没给一份我们,而且从来就没买保险.于是就辞职准备告公司.
辞职报告以经交给公司了,上面的日期是9月30日写的,准备10月14日离开.公司以已经签属合同和不批准辞职为由,要求我不辞职,不给补偿金.
所以想请知情人告诉小弟,我能向公司索赔些什么.
小弟是武汉的.最好能告诉我从什么地方开始做.要投诉到什么地方等等.因为这些小弟是外行人.我从2004年2月份到2008年1月1日之前,公司没签劳动合同的这些日子,也就是新法出台之前的时间.难道公司就不赔偿什么了么?

一、因为你没有劳动合同,所以你要有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做过的工作,比如公司领导签字的单子等,只要能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都行,越多越好,时间越早越好。
二、08年元月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即使你手上没有,你们之间也已签订合同,所以你得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9.30递交报告,10.30才能离职
三、你能索赔的项目:1、自事实劳动关系开始之日起的所有保险赔偿,即从你工作之日起,法律上看证据,所以,从你提供的证据证明你在公司工作之日起。2、因为公司违约未给你们上保险导致你辞职,所以经济补偿金必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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