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裁员的经济补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0:20:54
我与公司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已在公司工作10个月。
最近公司不景气准备裁员,但是公司想规避经济补偿,所以说在裁员之前公司想调整岗位以逼员工自动辞职。我以前是财务,现在公司就想把我调到生产部去,相当于降岗又降薪,我肯定不愿意了。
请问,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工作岗位变动,但是员工又不同意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拒绝,并且依然要求经济赔偿?
还有就是,每月公司会扣除工资的10%作为年终考核(也就是公司效益好的话会把这部分按较高比例发给你,效益不好的话还不知道发到手中的能有多少),如果公司裁员的话,我能否要求将每月扣除的10%全额返还给我?

可以。如在合同中约定的你的工作岗位,现在公司改变岗位。该行为属于变更合同,如变更合同时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劳动解除合同的,公司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还可以找一下公司是否还要其违法行为,如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