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公证过遗嘱,应采取什么程序过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7:41:06
现有一事请教:我姥姥有三个子女,2001年做一公证过遗嘱,把房产留给我妈。今年初她去逝了,我母亲要继承房子,其他两人不同意,请问我母亲应采取什么程序过户?谢谢!我邮箱iuchj126@126.com
办继承权公证过程中,还需要让其他非继承人认可才能办理吗?而他们到公证处去闹,公证处说他们不同意,就没法办继承权公证,只能起诉,这样对吗?

你所提的问题并不复杂。
首先,经过公证的遗嘱是遗嘱表现形式中效力最高的。现在你母亲只需要提供你姥姥的遗嘱公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死亡证明以及她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就可以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在取得继承权公证书后就可以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你母亲拿着遗嘱和房产证直接去房管局过户就行。
如果他们阻挠,那就去法院起诉,还是你母亲胜诉的。

如果别的法定继承人不愿意去办,那你就只能起诉了。让法院给你判决书。

必须要办理继承公证 遗嘱继承人拿着遗嘱 立遗嘱人死亡证明 受益人的身份证 户口本 房产证去公证处办理 办理后取得继承公证书 再去过户

我可以帮你的,知道咋找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