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请问在座各位,有谁比较懂劳动合同法的,请多多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0:27:53
我刚到新单位上班一个星期左右,现在觉得不想呆那边,公司要求适用期两个月,但是我刚报到的那天,公司就 让我 签合同了,我签了,然而我注意到合同劳动法的第十一条规定,试用期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就 可以,是 这样的 吗?

是的,因为新劳动法为了更加全面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就要与劳动者签署合同。因为有好多公司,试用期给人家那么点钱,过了试用期就把人家开了。
你现在去和公司说吧,提前三天就可以,并且,他们要给你这些日子你的报酬的。

依劳动法规定“休息时间的加班单位支付你两倍薪水。”如果他做到了,你就该做到。

是的,根据08年1月1日新公布的劳动合同法解决问题。如发生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的

是 这样的

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