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的停工津贴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1:09:15
非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已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用人单位也没有给劳动者安排工作的情况下,天津市有没有相应的工资支付标准?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