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讨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2:46:40
你好,我有一个关于辞职的问题想请教一下大家.
我5月份入职是跟老板协议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过后工资将有所增加,并按法定节假日进行休息.但现在4个多月过去了我的人工依然没有调整.而且公司并没有按法定节假日给员工放假.我现在还没有跟公司签定一份正式的合同,原因是公司要对我所在的部门进行薪酬调整,但还没与部门员工达成一致协议,所以合同一直搁置。我想问一下,我现在10月份提出辞职,但老板以理由不正当为由不批准,并说若我坚持辞职则变成自行离职,那么未支付的工资则不再支付。我司的出粮原则是本月工资在下个月23号支付的。这样的话我就没了两个月的工资了。我想问一下,对于我老板的这种做法我应该怎样应对呢?请详细解答一下,谢谢各位。

首先,你使用期在合同上是否已经明确体现过了.如果是那样的话,说明事实上你已经开始正式被公司聘用.按照约定应该开始支付起先合同上体现的聘用工资.
其次你10月提出辞职,公司有权利不予批准,因为正式聘用后双方都有履行完合同的义务.如果公司辞退你,按照你的年限会赔偿你一个月的工资,你辞职那么公司没有义务补偿你.除非象你公司说的,你自行离职,不干了.那么工资拿不到,确实不能怪公司.
但是,你最麻烦的是没有正式合同,所以具体要看你试用期合同的条款是如何约束的.
你要是真要走,我给你出个馊主意.就是工作吊儿锒铛,只要不出乱子,不违反公司规定.但是工作上又不出力.让老板感觉你留在那也没有意义,辞了你.你也不要提什么补偿,赶紧拿足工资走人

你有工资条、工作证之类能证明你是这个公司的员工的东西吗??
有的话最好,没有赶紧收集,考勤卡,等等吧,具体的出勤时间单位有举证责任,你只要证明你是该公司员工,即可。
依据新的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不签合同是要付双倍工资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10月份提出辞职,要书面的,可以把日期适当提前,(因为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老板不批,也要他签字,证明你是提前一个月了。

收集齐所有的东西到一个月上去找老板要求发工资,不发你就和他“协商”

大致内容就是我上面说的

我劝您还是把欠我的给我,否则我去仲裁您会更惨,在一起工作这么长时间了,我不想在走的时候撕破脸,。。。。。

估计他会给你的,再不给就去当地劳动委员会申请仲裁,从2008年5月已经不收取劳动者仲裁费用了到时候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