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行动的时候怎么都是猛扑过去,将其扑倒在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2:08:08
刑事案、治安案拿人时经常看到这一幕: 不等缓过神来,民警猛扑过去,将其扑倒在地 !

99%都是采取这种方式, 很纳闷, 是不是这种逮捕方式是行规, 为了安全起见的; 还是太冲动了,没有想太多就动手 !

因为把人撂倒在地是可能受伤的, 所以一直不理解怎么都这样暴力的方式逮人 !

那是因为从后面抱摔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我们一般都是采用这种方式。
  法律规定,抓人时,抓捕人员与嫌疑人必须都是三对一或N对一,抓捕人员将嫌疑人围在一个小圈中慢慢收拢,然后向其出示警官证,要求其回去接受调查,一般来说嫌疑人都会配合;碰到不配合的,只能按照前述的抱摔方式将其摔倒在地,进行拘捕。
  现在拘捕杀人犯时,一般会通知特警配合,特警的手法跟前述的过程一样,只不过是执行的人不同而已。

呵呵,做了这么多年刑警,像你所说的情况,我只遇到过不到6、7次,都是在针对凶杀、抢劫、强奸或重、特大案件、突发情况时才会这么干的。一般的抓人时,我们是三对一或N对一的,我们会过去将其围在一个小圈中慢慢收拢,然后不慌不忙的向其出示警官证,要求其回去接受调查的。如果他想跑也已经来不及了,只能乖乖和我们回去。或是上前抓住其手臂,然后出示警官证,他就会乖乖和我们走的。当然也遇到过在抓捕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逃脱的,那就没有别的办法,只能追了。从警几年来,还没有在我手里逃脱掉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捉杀人犯时,一般会通知武警配合,如果没有武警我们也是要佩枪的,虽说不敢开枪,但最起码也有威慑力。
真要是遇到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大部分都是发生在偶遇时,当我们没有超过对方足够的警力时,也只能这么办了。每次出去抓人,我们都要去足够多的人,保证三人对一人,才不会出现危险情况。

你电视看多了,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方式很多,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反抗还用猛扑?你看那些贪污受贿的人抓捕时需要这样?但是暴力犯罪分子就不同了,有反抗就得采取这种方式。

按照法律来讲这都是违反程序的。

刑事案件要抓人都要有证明文件的,拘留证,逮捕证什么的。
一般都要先行出示。只有在特殊的几类情形才可以直接执行,比如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嫌疑人。

治安拘留更没有必要那么大的动作了,从法理上讲这些都是违法的。
但从实践中,和考虑警察的安全,一般都会有一点暴力的。

呵呵,您看到的是经过艺术加工的,真实的警察生活和公安工作远不是这样的。只有对有可能采取暴力抗法的人员或是本身属于暴力犯罪的人员,为了防止对民警造成伤害,或是危及社会安全的时候,才会采取这样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