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公司工作7年辞退后,又被总公司聘用按第一年开始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0:30:15
湖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建筑分公司于2000年7月在武汉某校招聘30名左右的学生(湖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为总公司有独立法人),此建筑分公司有二套牌子,还有一个是湖南省电力建筑有限公司独立法人,公司组织安排湖南省电力建筑有限公司与我们这些学生签订为期一年劳动合同,而此建筑有限公司并没有实际业务(无一工程项目),所有的学生都被安排在省送变电建筑分公司下从事工作,大部分到现在都工作了7年。
2007年省送变电公司改革,取消了省送变电建筑分公司成立了省送变电变电二分公司,并收走湖南省电力建筑有限公司,公司便安排省送变电公司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从第一年开始算,在未告知我方的情况下私自辞退了湖南省电力建筑有限公司与我们的劳动关系,但工作地点任在原来的地方,从事的工作也没有变化。
请问公司的此种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我们应该怎么保护我们的劳动合法权益,应得到怎样的补偿?

1、收集证据。
2、申请仲裁。

首先申请劳动仲裁是必然!

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你在此处工作,上述几个公司之间的实际关系。

目的:
1、可以解除第一份合同,但是应该给你门经济补偿金,如没有社保,还要补偿社保部分。

2、可以获得后签 的合同不是一年起算,应该是八年起算。对方公司是规避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