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过世房屋产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2:41:42
2000年,由爷爷出资折算他的工龄买下了一套远拆原建的公房。由于尚学东原因,我的户口也落在了那里。其中据爷爷说姑母给掏了两万快钱。以后有在那居住的权利,但没有所有权。后来爷爷奶奶相继去世,姑母一家就搬进了爷爷家里,并将其原有住房以每月700元出租了出去。后来在我的父亲和她谈到有关房屋产权的问题时发展了争执。姑母声称房子是她花钱买的,现在理应归她所有。现在外贸看房子升值了眼红还给她抢。我们听了真的很伤心。
我认为,在爷爷过世前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该房屋应该属于遗产进行平分。至于她出资钱的时候既没有当大家的面,也没有立下书面凭证,给没有给暂且不谈,即使给了也只能定性为无偿赠与。并且她出租房屋的钱也应该划为遗产的一部分进行分割。
不知我这重看法是否正确,哪位高人给能指点一下,感激万分!
姑母一家的户口不在这

申请法律仲裁
你们家肯定赢
只是会赔偿一部分给你姑母
毕竟她曾经掏了2万
但是又只能作为她为居住权所必须付出的2万

去法院起诉吧,起码一家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