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熟悉劳动法的朋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06:17:35
有朋友在公司受了工伤,其医药费是公司出的,他出院后又想回到原单位上班,但是不知道劳动法有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在原单位上班后,单位会不会再提供持续性的伤残补助?

你受了工伤,应该做工伤鉴定。根据工伤等级,享有不同的待遇。所以你如果没有工伤等级认定的话,你这个问题谁都回答不了。

你所说的情况,首先.应该已经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了吧.如果已经认定为工伤,治疗基本结束伤情稳定了,那可以去当地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如果构成伤残,才会有伤残补助费用.
具体的说,如果你朋友回原单位上班,即和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那么他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本人工资×月份)、伤残津贴、护理费(要达到一定伤残等级)。如果你朋友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那可以要求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兼得,工伤赔偿有一部分是单位出,一部分是工伤保险基金出,除非单位没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即你朋友还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具体要看伤残等级以及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具体数额。
可以参考下《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如有需要询问可联系我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伤残补助要看他达到几级的了,级数不同补助的钱不一样。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