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解雇一名偷懒的女员工,却被告不依照劳动法非法解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0:44:07
我是一个饭店的老板,一个女工经常在工作时间里在房间内睡觉不工作偷懒,已经对她屡次警告,但是不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地,还开着空调在房间里睡觉.客人也多次投诉她的服务态度,没有把老板当一回事.对她没有任何办法,只好将她解雇,岂料她竟然到劳动局告我,说我非法解雇,要求赔偿.请各位对法律有所认识的网友,提供专业的帮助.请问有什么法律可以保护经营者的吗?
她睡觉,偷懒不工作我们并没有拿到证据,而劳动局那边也说"口说无凭",不接受目击者的证词,只接受物证
但是我们并没有想到这一层,所以她偷懒的时候我们并没有拍照留证

这情况直接把他炒了吧,真讨厌~~~

照相呗

按劳动法,你这个是属非法解雇。你的理由按劳动法看是不成立的,什么 都要凭证据的。你那有职工上下班的规章制度么?她当时有违规行为你要通告批评且有有签字或盖章方可做为证据。或客人投诉协议什么的。可凭此按劳动法解除。

用工要有合同,管理要有制度,违反要有处罚,处罚要公示,公示就是证据,在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法规的前提下,处理和开除一个员工,是正常的。

你犯法了,严重伤害了劳动着的自尊心
按照劳动法,你得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