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起诉我离婚,他名字的存折及银行存款回单,其中最大的几笔加起来有上百万元,请问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配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1:01:30
他起诉书上说:2002年后他在外地打工,2007年才回来,没有精力照顾孩子,现在要分我2005年自己买的房子,还找了律师,但我在他的资料袋里发现了大量的他在外地的银行存款回单和两个存折,金额有上百成,是2003年至2006年期间的,这些存款回单和存折,可以作为共同财产的证据吗?我不想要他的钱,只想离婚,他别来分我的房子,请问是否能胜诉?2002年以后孩子一直由我抚养,6月份刚满18,上大一,还需要大量的上学费用.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你在2005年购买的房子,在法律上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你丈夫的存款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银行回单、存折就是证据)。
如果你们现在离婚:
1、你丈夫的财产、你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你可以要求你丈夫少分财产(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