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法律界人士一个有关劳动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1:33:11
大家好!

近日听到一位朋友倾诉,他刚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已经商定通过试用期后的工资为1500元/月(注:合同中仅写明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月,并未清楚写明试用期后的工资),而试用期过后,公司仍旧发按照1000元/月的薪金标准进行发放,朋友前去问询,结果该公司称,余下的600元将作为朋友的奖金,之后每个月将依照其工作表现酌情发放.......

请问大家,该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因为朋友之前只是与公司口头商定的试用期后工资,而并未在共同中写明,这是否意味着该口头协定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呢?另外,依照此种情形,这位朋友是否可以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请各位法律界人士帮助这位朋友出谋划策,个人不胜感激!
感谢以下两位朋友的帮助~~

刚刚联络了这位朋友,又详细向他咨询了有关事宜,据他所说,其实在没有签合同之前,公司安排了时近6个月的培训,培训期间公司扣除部分培训费用后,每月只发给他700元的薪金,培训结束后公司与其才签订了劳务合同的(不清楚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另外有关合同的期限问题,他所签订的合同期限为一年半,劳务合同的起始期限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然而在2008年8月份该公司才正式给与其奖金,这似乎也有悖于新劳动法的规定的...

看上去我的这位朋友这次只能默默承受苦果了~~

1.口头协定若无法提出有效举证,确实没有法律效力
2.本案看来,资方亦没有足够劳动知识,可用以下方法突破:
2.1加班必须依1000元薪资每小时基准5.75 (1000/21.75/8= 5.75元/小时)计算倍数,平日1.5倍,周六\日2倍计算.
2.2是否在就职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若无,可马上要求支付2个月(2000元)薪资.
2.3若签订合同年限为1年,则试用期不可超过30天,若超过,则合同无效,且必须处罚,如此无效合同,则不足以作为1000元薪资之举证,你们要求1500薪资就有希望了!!

就向楼上说的口头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的话是有效率的,不过看了你的叙述应该你的朋友没有哪方面的准备和措施。
如果合同中有试用期和期满的区分的叙述(如规定了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则也应出现正式聘用后薪资条件如对方依然对试用期满员工发放试用期工资可申请对合同未尽事项进行补充(即在原合同补充期满后薪资方面条款)
或在使用期满后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针对正式录用的一份新合同,两者分开。)
祝你的朋友尽早解决问题,工作愉快!

如果有证据证明之前的口头约定就有效力,否则很难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