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急需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9:33:03
我朋友是07年9月进入公司的,至今(08.10.12)未签定劳动合同,他现在不想在这个公司做了,可以获得双倍工资的补偿吗?
我在网上查到,劳动合同法的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条规定是什么意思呢?他已经工作满一年了,就等于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那还有双倍工资的赔偿吗?
麻烦各位帮忙,非常感谢。
如果我朋友现在去投诉,大概多长时间可以拿到补偿呢?

1、如果申请仲裁,可以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
2、劳动合同法的第14条所规范的是08年1月1日以后的时间,所以还不够一年。
3、如果申请仲裁,你只能获得08年2月至今的工资补偿,并可以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想签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不够条件。
4、赔偿金主要看公司方面是否配合,一般先调解后仲裁,如果公司方面配合就即时可以拿到钱。如果公司耍赖,可以有很多方法和理由,还要看当地劳动部门的办事力度。拖个一年半载的也是常有的事。

当然可以,但你要证明,比如同事做证或者拿出这期间的工资条来。
另外第14条说明用人单位与他签订了永久性劳动合同,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工作满一年是指从08年1月新法实施开始算。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同时,可以要求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