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回我的工资,应该度哪个部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04:34:16
我是啊迪的导购员,我们店在华联里面,我是9月5号入职的, 昨天也就是10月11号,我和店长因为吃饭的问题吵起来了,于是我转身就走了说不干了,公司说不给我工资,原因是公司规定离职前一个月写离职表。但是我并没有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只是填了一张个人简历表。我想请问下各位朋友,我能不能要回自已的工资(考勤表我也签了),我该请谁帮忙呢?谢谢大家了

能。新劳动法规定不管是否存在试用期,凡员工上满15天皆可找用人单位领取应得报酬,与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关。但是你这边应该找的是阿迪达斯的代理公司,也就是你所填的个人简历表上体现的单位名称。公司规定离职前一个月写申请是属霸王条款,建议你先找公司人事考勤与财务核算部门理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也可以投诉曝光给公司以提醒;如果实在不行则可找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帮忙解决。祝你成功!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好了

既然公司没有和你签劳动合同,你也根本不需要提前一个月辞职....
一般来说是提前一周提出辞职....你公司完全没 权利扣你的工资,这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找劳动局投诉他们!!!!!
或者找电视台,事情一闹大,马上把钱给你了

劳动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