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故被公司解雇了,我可以向公司提出什么样的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7:50:18
我是一家公司的司机,在职至今已有半年多了,在职期间尽心尽职,按时上班,从没矿工、请假,在职期间公司货期繁忙,晚上还经常无薪多加班3-4个小时,休息日还经常因生产需要加班,公司同事、领导可都有目共睹,虽然有时辛苦些但工作生活总算步入平稳阶段。但毕竟是私营企业,前两天老板从深圳回来说要裁员,就把我给解雇了。这样的情况是否
侵犯到我的权利呢?但由于我还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我也要求过的,但私营企业哪里会跟你签,包括公司员工除了几个领导有签劳动合同以外,其余的人都没有,一些做了几年的师傅也被无故解雇了),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什么样的赔偿呢?我要通过什么途径,必须持有什么证据呢?谢谢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首先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的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赔偿金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82条、二是裁员

你可以向地方劳动局寻求帮助,在求助前先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认真学习新出劳动合同法,找出相应赔偿条款;

2、收集掌握资料,证明之前你是公司员工,(如打卡单、工资条、同事证明、工作证、离职单等);

3、建议你和其它几个被解雇师傅一起联名求助,俗话说:人多力量大;

4、同时掌握公司有没违反国家法律相关行为。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你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需要收集的证据如工资条、打卡单、工作证、离职单等.

你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你的底薪工资的三倍,这是你应该得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公司如果不赔偿,你可以反映到当地的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