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后财产分配的法律?请专业人士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2 23:29:10
夫妻两个人是半路夫妻,结婚了三年,男方有个女儿,女方的女儿已经出嫁了。在三年内,女方待在外面两年没回家住,一直以工作的借口住在外面。在三年内,因为男方房子的问题,得到了五万元钱,请问这个啊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女方在最近到法院上诉离婚,请问她能分到男方的财产吗???????
他们平分的财产是这三年内的的吗?那个房子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男的爸爸的名字 半路夫妻就是不是原配夫妻,但有结婚证。

婚姻法规定的很明确,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的情况,男女双方是半路夫妻,那么自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双方的收入、获得收益比如工资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各自的财产还归各自所有。房子是男方父亲的就是其父的财产,与夫妻无关。但是,如果是因房屋变卖获得款项,由其父明确的赠予男方,最好是明确的书面赠与,那么就专属于男方自己的财产,这种赠与未言明给谁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处理的遗产,那么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起诉可以要求分割财产,但是如果其不能证实该财产还存在,或者说已经被使用掉,那么其主张也很难获得支持。

可以的,只要结婚满了三年,并且婚前没有进行财产公证,财产就是夫妻双方共有的,依照婚姻法与财产法,男女双发在不另行达成协议的条件下将平分财产

1、半路夫妻是什么意思?他们有结婚证吗?
2、如果他们有结婚证,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的书面约定,都是共同财产。
3、他们如果离婚,其财产分割与各自的子女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