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正当防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9:25:57
正当防为是要自己受到伤害时为保护自己生命财产把侵犯人给弄个三长两短吗?,不过古时有话,先下手为强,要是在看清,心里明白别人要对自己爆力,而自己根本把不过对方,也跑不过对方(或是别人带器具,自己没有身旁也没器具,逃跑会受伤害的情况)两种情况对方都还没有伤着自己。那么用先下手为强,先以高代价把他打倒在地,这样有点像自己变成了侵犯人了,别人成了受害者了。如果在打斗中自己还是没打过,而自己先动手还是被打个重伤,别人只是轻伤,请问这时候如果轻伤的说自己是正当防为,不负行事责任。这说法对不?而我当然要说我是正当防为,因为他“想”要对我动手,而我打不过他也跑不过他,自己认为不先动手就会受到更大的伤害,要求对方负法律责任。请问我的说法对不?从法律根情理上双从看这两个问题是什么样的答案呢?到底法律是不是一直都是对的?如果加大正当防为的底线,一定有很多以此为借口伤人,专法律的空子吧?

请认真看下边的:
不要防卫过当.

什么是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关于防卫过当刑事责任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因为正当防卫行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是为了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