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种情况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5:14:50
大家好,请好心人帮我算一下我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我于2004年7月进入某一外资公司, 并于2006年十月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现(08年10月)公司提出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拒绝公司的要求吗? 如果接受公司的要求,我的经济补偿该如何计算? 万分感谢!
补充一点: 如果我合同是07年7月3号开始,那么现在解除合同补偿金怎么算的? 07年的算一个月还是半个月?

1、可以拒绝。公司提出的解除合同原因需符合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存在过错、公司裁员之类)
2、经济补偿金自04年7月算至解除之日。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
建议你不同意解除,如果公司私自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双倍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没有法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你可以拒绝。如果接受公司的要求,08年之前的按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计算;08年1月1日以后的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计算,不足6个月的补半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的按一年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