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 请明白人给个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3:46:46
我的母亲有精神疾病家里又没什么钱 我就把母亲送到精神医院住院自己出来打工 出来这几个月欠了医院点钱 在出来第3个月的时候家里来电话说母亲病重快不行了 我回到家果真如此 我马上就接到了附近的医院治疗 可到了第5天就不行了 医生说 准备后事把 又过两天真的去世了 我感觉那个精神病院应该有责任把??? 我很疑惑 送去的时候是好好的可是等 我回来的时候就病危了 哦对了我接我母亲出来的时候还签了一个出院 院方不负责任的东西 这合理吗???

你需要举证,有确实可靠的人证或物证,证明医院对你母亲照顾不周,这样医院就要对你母亲的去世负责。

你把证据都准备好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个官司可以打。

但是,如果你无法举证,或证据不足,那么医院就不用承担责任。

对了,你母亲病重的消息,是医院同时你家人或你的?还是你家人发现的?如果你前者,那么医院已经完成了告知的义务。反之,对你的官司很有利。

有问题再问。希望可以帮到你!

补充一下:
人证:比如医院的护工或病友,他们可以证明你的母亲生前在医院没有得到很好照顾,例如该吃药没有给吃药,该吃饭没有给吃饭,该换厚被子没有给换等等。但请注意,你母亲的病友是否有行为能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物证:要求医院提供病例等,检查里面是否有治疗的疏漏。

对了,我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讨论——精神病医院是否属于一般性质的医疗机构?你母亲的去世是否算医疗事故?如果算,就应该是举证责任导致,也就是,由医院方面提供他们没有责任的证据。如果不算医疗事故,那么应该由你们家属方面提供证据。

有问题再问我吧!祝好运!

找个法律顾问,吧事情的原委给他讲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