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材料到达时发现有短缺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2:15:19
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材料到达时发现有短缺,短缺部分的会计分录要怎么记?
比如:6月10日,向D厂购买甲材料60公斤,货款540元,增值税91.8元,运杂费40元,共计671.8元,已用支票支付,材料尚未收到。6月15日,收到本月10日向D厂购入的甲材料,发现少了10公斤,属运输单位责任,这部分材料价值90元,增值税15.3元,其余材料验收入库。
我想知道的是,将短缺的部分转成其他应收款,是否要先把材料采购转成原材料,再把原材料转成其他应收款,还是直接把材料采购转成其他应收款?如果直接把材料采购转成其他应收款的话,用不用负担部分运费?

付款后未收到材料时:
借:材料采购 计划成本(每种材料应该有不同吧,不能是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成本(如果已收到发票)
贷:银行存款 实际付款额
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计入材料成本差异,你没有给出计划成本,还是自己算算吧.
如发现短缺,并且有责任人则:
借:其他应收款-某某单位
贷:材料采购
在实际收到材料和发票时要办理入库,入库时将损失部分直接转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冲材料采购.

运输单位赔偿后可以做销售处理,可以先挂其他应收款,等运输单位赔偿。
按照实际收到的材料如原材料,需要运输单位赔偿的入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