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书籍配套的教程视频放在网站中供免费观看是否侵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2:31:32
如题,把书籍配套的教程光碟视频放在个人网站中供网友免费观看是否算是侵权?会有什么后果? 希望大家给些专业的回答 ,谢谢。

你购买了书籍,同时也购买了该光碟的使用权(观看权),如果仅仅是用于个人的欣赏使用,是不构成任何侵权的。但是如果放于网站的话,尽管是免费的,仍然是侵犯了该光碟的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你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一般来说光碟的发行公司是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这样你就可以使用了。
否则,对方可以起诉你侵犯著作权,并要求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尽管你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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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
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也就是私自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
2、责任
法律责任
1.赔偿损失: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
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
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诉前禁令: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
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
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
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3.诉前证据保全: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
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
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4.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