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期间所做项目成果,在与工厂解除劳动成果后是否可以带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1:10:56
我是一名iso专员,专替工厂编制及推行iso。上个月进入一家小行企业工作,负责编制及推行该厂的iso9001:2000的质量管理体系,一个多月过去了,该厂的文件已编制的差不多,并且做了许多推行工作。但在这时候,工厂以不适合本职工作,要以试用期未满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这时候,我所做的一些资料是否可以由我自己消毁或带走。
不可以。你在工作时间所做的资料属于单位所有,你没有处分权。如果你擅自销毁或带走,单位有权要求你赔偿单位因此遭受的损失。
如果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赔偿金。如果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要向你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