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的困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3:53:45
我们离婚已经整整5年了,女儿今年已有9岁,5年前是她提出离婚并提请了法院,最后由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协议离婚,其中:财产问题注明是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5年来一直也没有就财产事宜再发生过任何纠纷。但是,前几天她突然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重新分配财产,请问这样可以吗?是不是应该有一个时效期限?
不是协议离婚,应该是法院调解离婚,5年前有一套房子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应当是时间紧迫,故在领结婚证之前只拿了房产交易合同而未办房证(合同上是她的名字,房证至今也未办理),而今她却以此理由索要房屋产权,并说房屋是她个人的,对当时双方出资拒不承认。另,离婚时法院裁决每月由我支付200元的孩子生活费,我让其提供账号以便打款,可她却以百般理由推脱(5年前居然给了我一个她朋友的帐户让我打钱),对此我只有以孩子的名义开设帐户,并每月打款(她父亲是做钢材生意的,光越野车就5辆,根本不在乎每月200元)。现在又提出让我给从5年前算起每月500元的标准向她支付生活费的要求,并三番五次更改帐户。因为有孩子在中间,对此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有人能够帮帮我。我的父母因为此事已经很伤心了,可对方却全然不顾这些。

首先就你提供的情况而言,当时你对房产的分割虽说是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双方之间也要有个约定,对房产的出资和分配以协议形式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协商、解决是两个过程。另外对子女的补贴也要对账户定下来,同样也要说明对其他账户是不予认可的,现在你在这两方面都是吃了哑巴亏,对账户打钱的行为,在存折换新的时候都要复印下来,以备查询,同时对孩子大了也有个说法。至于她家庭的经济情况不管怎样,都不是改变你履行对子女抚养的义务的理由。目前我认为你还是可以和女方坦诚的交换意见,但如果女方还要向法院提起执行要求的话,你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真的少了一根筋,多了很多麻烦。

可以。

她可以起诉,但得不到任何支持。

可以的,这要看你们的财产那些是你婚前的,那些是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啊。共同财产的话,她就有权得到她的那一部分啊,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离婚后一年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共有财产。但有例外,如果发现对方有隐瞒转移共有财产的情形,在知道对方转移隐匿起一年内起诉。

1、“最后由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协议离婚”:法院调解离婚的,不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未经法院、由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

2、如果是通过民政局的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中确定的财产分割反悔的,应在离婚后1年内起诉,超过1年不可再诉。但我认为你们的情况不属于此例。

3、你说法院的离婚调解协议中确定的是“财产问题注明是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可你们“5年来一直也没有就财产事宜再发生过任何纠纷”,就是说你们在法院调解离婚后曾经分割过财产、她现在要要求重新分配?

4、“请问这样可以吗?是不是应该有一个时效期限?”:是否可以要看具体情况,时效肯定是有的,我认为是2年,但这2年如何起算还要看具体情况:
(1)你们当初的财产分割协议既不是离婚协议、也不是法院的调解协议,只能算普通的民事协议。对于普通民事协议: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所签协议有欺诈、胁迫情形或是协议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侵犯了国家任何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在你们的情况中,可能是她发现了你当初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她的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无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此种情况的时效:应该是从她发现有以上情形时起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