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要不回来该销售人员承担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9 11:15:16
某公司规定,销售人员收不回欠款就不发提成,或者从提成中扣除,你觉得这样做合法吗? (公司没有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一开始的时候并没有说让销售人员承担欠款,而且发货必须是老板签字才能发。到后来,公司才口头说的,要是要不回款就扣,所以在后面,销售人员都遵守不见款就不发货,何况有时候有的客户没到帐就要求发货,销售人员不答应发货,老板还给客户求情,但是一旦要不回欠款,老板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全成了业务员的事。

不应该同销售人员来承担的。
单位销售人员销售公司产品的,性质上属于履行公司职务,在法律上属于公司的代理人,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被代理人(也就是销售人员所在的公司)来承担。
所以,如果销售人员所销售的产品产生欠款的,其债权应归公司所有,应由公司以债权人名义向欠款人(债务人)进行催收,作为代理人的销售人员,不对对方的欠款承担法律责任,欠款也不应该由销售人员来负责偿还。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不合法!
销售人员只是代表公司与客户洽谈业务签订合同,所从事的都是职务行为,相应的 后果都应该有公司承担!包括债务!
记住,你不欠公司的,只是客户欠,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是在公司与客户之间存在!

合同没有签,他们这样做你也没办法,其次催款本身就是销售人员份内的事,你卖东西别人不给钱是你的事还是老板的事,你好好琢磨一下,你卖给他的时候是怎么定的,一般你不相信他 就要让他带款提货,就不会遇到这种事情,承担的问题主要还是看自己,公司有承诺过你什么没有?》

既然没签合同,呢么他们怎么做你也没办法,现在很多公司都这样.
本人对此深感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