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10000税金1700,但是进项要开回来多少才符合国税定的4%点?好像有一个什么公式可以用的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1:16:53
销项10000税金1700,但是进项要开回来多少才符合国税定的4%点?好像有一个什么公式可以用的吧?急啊!!!
知道的请帮个忙啊?

销项—— 收入10000 + 销项1700=含税收入11700
进项—— 原料7647 + 进项1300=价税合计8947
应缴增值税=1700-1300=400

公式:4%*10000=应缴税金=400
1700-400=进项税额1300
1300/17%=原料价款7647
7647+1300=进项发票总额

进项金额=进项税金/17%= (销项税金-实际税负)/17%=(1700-10000×4%)/17%=7647

但实务中不是这样做的。

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一般纳税人:17%、13%和零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6%或4%;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务部门并没有明确的税负要求。
而如果你适用4%,按税法规定只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寄售商店销售寄售物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店零售免税货物
4、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4%

而在你适用4%征收率的时,不得抵扣,也就不存在进销项的问题。

进项7647(税1300)可达4%,但国家并无必须4%的规定

各行业的税负都不同, 达及达不到税负是税局内部监管各纳税单位是否符合常规的重要标准.这是老会计的秘诀.
如税负4%,销10000元,
10000*4%=400元是应交税金

就应进7647元货*17%=1300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