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律师帮帮忙,这样会不会构成诈骗罪?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9:32:22
A要了B二十吨货(每吨2450),A和B写了一个20吨货钱的欠条,随后A把这20吨货给了C,C按每吨2300又把这20吨货卖给了铸造厂,铸造厂给C结算了40000元,铸造厂还欠C 6000元,C给了A两万元并且A和C写了一个"已收到四万元'的收条,自己拿了一万二千元,又给了D八千元(D在这次交易里充当了一个参谋的角色).但是B的20吨货没拿到一分钱,A,B,C,D四人都认识,虽然B的货是直接给了A,但B知道货是C卖给了铸造厂,B又考虑到A是单身一人无钱,所以就直接和C,D要这20吨货的钱,但是A,C,D三人迟迟未给B这20吨货钱,并且A,C,D三人还商量过以后不再给B这20吨货钱.请好心的律师帮帮忙,这样的情况属于经济纠纷?还是诈骗罪?

要看“合谋”形成的时间。

诈骗罪的本质模式是:

1,甲对某财物有处分权

2,乙欺骗甲,使甲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处分了该财物,乙从中获利

本案中,B在明知A无力支付货款的情况下,采用收取借条的方式,向A提供了货物。那么,是经济纠纷还是诈骗罪,要看A、C、D三人是在什么时候形成“不向B支付货款”的合谋:

如果此合谋在A向B索要货物并开据借条之前就已经形成,那么就是诈骗罪;如果是之后形成的合谋,那么只能算经济纠纷,是典型的“赖账”行为。

属于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