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供销合作总社是干什么的?和商务部比谁更有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7:31:01
如题~

呵呵,很好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与商务部同级。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内设机构14个,监事会内设机构1个,有11家出资企业、16个直属事业单位和15家主管社团。也是国际合作社联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缩写ICA)的成员

当然是商务部,合作总社正处于没落状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2.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3.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4.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5.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6.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

7.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部是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的政策业务主管部门。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