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要求自动辞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6:28:31
我在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快满试用期的时候,公司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要求我换岗位。提供给我做参考的岗位我不满意,所以不接受。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公司辞退我还是我自动请辞?公司要求我自动请辞,说是有提供岗位给我,是我自己不接受。这样合理吗?有什么说法吗?试用期自动请辞又需要哪些手续?急~希望各位大侠帮助!
可我感觉就是被人摆了一道~~·~!我跟上司关系不太好,他把一切都准备好了才跟我说,还把所有责任都推给我~完全没有给我留后路!还跟同事询问我是不是哭过?~~~~~~~~·你说,这不是背后有黑幕吗?~~~~气愤!整个部门都讨厌他,这样的人~~~·只能说是垃圾!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必须要求确切的证据说明你不符和录用条件,如果没有,他们属于非法辞退,如果你告到劳动仲裁的话,按现在工作的时间,你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但你不要听他们的,自己辞职,这样等于中了他们的圈套,他们可以完全不承担以上的法律责任。
所以,我建议:他不仁,你就不义。也不要再做下去了,等他们要辞退你的时候,你直接去告他们就可以了。这样你的那个上司日子也不会好过的。

自然点,工作就这样?

什么事都是正常的。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解除不是随随便便的,毫无根据的,应该特别强调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法律绝不允许以合法外衣实现非法目的,因此单位要在试用期满后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名予以解除合同的话,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详细具体的根据,包括平时的成绩考核等等,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责任。
你叫他们炒了你吧!

如果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给你换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单位说你不能胜任工作要有依据。
如果你觉得他们并没有合法合理的依据,你就等着单位违法解除,然后主张经济赔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