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交上侵占所得后,公司不予追究,若有人向检查机关举报,有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2:04:06
一个朋友利用工作的便利,从他公司单位上多报了大约近九十万费用,后被同事向公司举报,公司要求他将多报的钱退出,并进行了大约十万元的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表示此事就这样处理,此事这样处理,我朋友是否还有麻烦,如有人向检查院举报,检查院是否有权立案,追诉时效是多长,该公司属国有企业。现在是我朋友已经将这几年来从公司多报的大约九十万元费用加公司十万元处罚已经交公司,公司也表示不再追究,我朋友担心若有人向检查机关举报,是否会有麻烦。
职务侵占罪不是属自诉案件吗?只要公司不追究,检查机关也有权立案吗?

由于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属于刑事犯罪,而且数额巨大,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

一旦有人举报,检察院肯定介入,进入刑事调查阶段,然后就是审理。

只能自求多福了。

职务侵占与贪污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如果是国有公司而你朋友又有公职在身的话,定性应该定贪污。所谓职务侵占是指侵占私人财产,尤其是侵占私有企业财产。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从构成要件上来看,无论他是构成贪污,还是构成职务侵占,无论是否将赃款交回,都构成犯罪。唯一的区别就是交回后可以争取宽大处理。
所以现在监察机关是有权立案侦查的,不仅仅是有人举报后立案,也包括检察机关主动调查立案,他们有这个权利。
至于量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像90万以上这个标的额,追诉期限是20年。

谁跟你说职务侵占是自诉案件的?
侵占是自诉案件,那是指普通公民间侵占他人财物,而职务侵占是侵占非个人财产,是公诉案件。
自诉案件就四类,侵占、虐待、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且前提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当事人是不能放弃追诉的,也没有权利放弃。这类案件一旦发生,是由检察院侦查,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