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请专家们给予回答,谢谢了,紧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0:31:17
我是一名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我家的山与另一户人的田连界,过年放假回家。当时那户本社村民正在侵占我家土地。我与那户人家的子女都是老同学且是好朋友,自以为这件事情好解决,就和那户人在本社队长的公正下达成协议,达成这样的协议:“他们可以挖我家的山,不能把旁边的路挖掉了。”我家退让他们,可是他们出尔反尔,不止把路挖了,还把我家的山开成路。我一时气不过,就一个人去他家找他们理论,他们不但不承认错误还强词夺理。但是队长在场,目睹事情经过,我们只发生口角,并无殴打抓扯行为,后来我离开他家,那户人的老婆势不甘休,追着我骂。那女人一直跟着我走,边走边骂,我没有理会,来到他们侵占我家土地的现场,并把他门挖我家山使用的一根撬石头的棒子扔到天坎下面,并告诉她不准在侵占我家土地,那女人不但不服还冲上前来抓住我手中一根放牛的棍子,要我把那根撬石头的棒子检起来,我不肯,她就抓住我手中棍子不放。这样就僵持了一分钟,那女人伸手抓了我带的400多度的眼镜,并在我脸上形成2处挂伤;随后把我的眼镜扔在地上,并大声说我打了他,我就说:“既然我打了你,我们就去旁边的医院检查撒。”那女人不肯,就呼唤在旁边干农活的儿子,等他儿子走到跟前,她就对她儿子说我打了她,我还给他儿子解释我在这整个过程中从未出手,哪里打了人啊!而且,当时旁边有很多人在近处围观,并且目睹整个事情的经过,我就又对她儿子说这些人都看见了,而且他们也给我作了证:“我确实为出手伤人反而是他母亲抓伤了我的脸。”她儿子不但不听还打了110,120。他们母子随后到乡派出所立了案,我自己也去立了案,并向乡派出所叙述了整个事情经过,并说明整个事件有证人看见我并未出手伤人。
事情过了近一个月,乡派出所传唤我去协调解决此事,我去了,可是乡派出所并未下乡调查核实此事,就说我殴打他人要我赔钱才能解决此事。我不服并要求他们到案发现场调查取证,证人们(3个人)都如实反映了此事,都指出我并未出手伤人而且是他们侵占我家土地。
此事在乡派出所调解不下来,侵占我家土地的那方去相关部门做了伤情鉴定为轻伤(鉴定书上说是有老伤痕,由于本人有骨质疏松,再加剧烈运动或钝性物体所伤,以至伤上加伤,鉴定为十级残废)。就把此事告到了区法院刑事科,并请了两名律师,向我索赔10000多元人民币,扬言说赔钱是次要的,要我承担刑事责任。我去了拿到了起诉状,随后我请了一位律师,委托他到了

现在情形对你不妙,只要对方能证明他的重伤害结果是由你的行为造成的(不要说你有几个证人,人家有一个证人证明你伤害过程存在就足够了),你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和附带的民事部分。建议
1、想办法重新鉴定他的伤害程度。现在公安只有双方都是轻伤害才能调解。
2、主动和对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最好在立案的派出所的安排下。
3、等刑事上的问题解决后到村委会在解决你地皮的问题。
忠告:不要不以为然,只要你的案件进入诉讼阶段,你就肯定会被逮捕、关押、接受审判。到时候你只有在看守所等的权利了

呵呵,到底怎么回事也不是只能听你一方怎么说的啊。你还是找当地政府吧。

劝你把他们告上法庭,你会赢的

按照你说的事情经过你并没有做出伤害他人的举动,那么不应当由你承担任何责任。但前提是你所叙述的经过是真实的。
如果这个案子检察院进行立案并对你提起公诉你就会麻烦一些,不过在刑事案件当中实行的无罪推定原则,那就要看控方有多少证据能够证明他人的伤害是由你的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你可以就她伤害你的行为到派出所反映,不过应该不会立案,也是调解解决。
其中你说的那个棍子的情节,如果棍子是你的,那么你就有权利不放手给她。如果说因为在抢夺过程中她造成了伤害,应该说有点牵强。你可以再要求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