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被公司解聘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4:58:54

你属于临时工,单位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齐差额,并且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支付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不存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们与工行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工行应当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支付你们经济补偿金,按照你们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工行拒不支付少支付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话,你们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不需要,除非你有签定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