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4:35:32
我接近试用期结束的时候,公司突发事件,要在当天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赔偿了半个月的工资,而其它员工刚好豆已经成为正式员工,赔偿了一个半月工资。我想知道那个关于提前一个月通知,然后没有提前的话应该赔偿多一个月的工资的条例符合我的情况吗?

试用期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应当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不足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金。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提前一个月通知是指你转正以后的情况。如果没有按照那个规定的话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工作不满半年,只赔偿半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就是一个月。像你的话因为没有转正所以不符合。单位补偿你半个月的钱就可以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工作不满半年,只赔偿半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提前一个月是针对签定劳动合同而言的,你的 情况未必符合,请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