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想签了可以要求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4:05:02
我们单位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的,还2个月就到期了,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是很完善.所以我不想再做下去,可以不签吗.如果不签的话,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需要提前和公司打招呼吗?
听说08年出的新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不签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只能从08年1月开始算起

补充问题的答复:请仔细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含义。看我下面的解释。合同到期不续签是要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的。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实际工龄早于2008年1月1日的,补偿工龄是从2008年1月1日算起的(见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实际工龄在2008年1月1日后起的,补偿工龄按照实际工龄算。

  如果单位愿意续签并且约定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原来的,而你不愿续签,那就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单位愿意续签但是约定的劳动报酬低于原来的导致你不愿续签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单位不愿续签那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终止,你和公司双方是否要提前通知要看劳动合同中有无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不用提前通知。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一定要提前通知。而劳动合同中约定提前通知也不违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你需要提前一个月和公司声明不做下去了,但是公司并没有给你带来损失,所以你提出赔偿是不可能的,法院也不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看不明白你的意思

合同到期不签的自动中止,不用通知公司,自己不签了当然没有补偿了。你看下我给你的留言先

公司前一年与我签了合同,但合同已到期,之后不续签了,公司也无任何表示,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与二房东签了合同,没到期我不想租了,是否可以提出退房? 请问如果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了,我不想在续签了。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吗? 我一年期合同到期,公司要求我补签一年,可以吗? 签了合同,合同没到期中间可以提出辞职吗? 和公司刚签了一年合同,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吗? 企业一直不签正式合同,我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 如果已经签了续签协议,但是现在不想签劳动合同了,可以到期解除吗? 我跟公司签了合同没到期就自己离开了会不会让我赔偿 合同1月31到期,到期我不想再签,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