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人适用该条款吗,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00:26:17
请说明答案在什么文件或书中能找到?哪里有关于该条款的解释?
我所说的工人是转业军人,不是工勤人员,也不是合同制工人,他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但不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而是单位自收自支工作人员。该身份人员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17条中的规定执行处分吗?哪里有解释?

事业单位工人被判处刑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依据的不是《公务员处分条例》,而是《劳动合同法》。

根据(六)的规定,只要劳动者被判处刑罚,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论具体为何种刑法,不论是否缓刑,也不论所犯罪行是否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事业单位工人被判处刑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依据的不是《公务员处分条例》,而是《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六)的规定,只要劳动者被判处刑罚,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论具体为何种刑法,不论是否缓刑,也不论所犯罪行是否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1、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法》第106条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中组部,人事部等共同编写的《公务员法教程》中专门解释了工勤人员不实行公务员法管理是因为机关里的工勤人员是指后勤服务人员,以后要从机关分离出去进行社会化管理,工勤人员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

3、工人的提法是很明显的一种身份制,所以工人不一定就是工勤人员,现实中有很多以工代干的事实。浙江省出台的浙委办[2007]13号文件,文中表明,新批准的参依照事业单位中具有工人身份的人员(符合一些条件)可以通过考试考核,合格的可以登记为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