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捎带毒品并获取劳务费的刑罚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9:41:15
纪某(男,1987年6月5日生)在 2001年6月份之前,纪某多次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40000余元.2001年6月5日,纪某被几个朋友邀到 一家酒店吃饭。席间纪某大声喧哗,导致邻座几个客人不满,双方争吵,纪某一怒之下,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对方一年轻人甲,导致甲当场死亡。纪某心想杀人偿命,顿生外逃之念,在回家取外逃物品的途中,见到路人乙,将乙刺伤,抢走乙的包和手机,包内油现金5000余元。纪某到乡下外婆家躲避了一年多,2002年10月份,纪某外出,见到路边停着一辆轿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并开走。途中因操作生疏 ,撞死路边 卖水果 的丙,撞伤路人丁,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车一4万元卖出,2003年2月27日纪某被抓捕,主动交代了上述行为,而且还交代曾经在半年前,即2002年8月受好朋友之托捎带两包毒品,得劳务费5000元,根据案情回答:1、分析上述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什么罪?如果不构成,请说明理由,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
2、对纪某依法如何处理?

帮贩卖人给客户捎带并获取劳务费的属于运输毒品行为
《刑法》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在 2001年6月份之前,纪某多次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40000余元.2001年6月5日,纪某被几个朋友邀到 一家酒店吃饭。席间纪某大声喧哗,导致邻座几个客人不满,双方争吵,纪某一怒之下,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对方一年轻人甲,导致甲当场死亡。纪某心想杀人偿命,顿生外逃之念,在回家取外逃物品的途中,见到路人乙,将乙刺伤,抢走乙的包和手机,包内油现金5000余元。(不构成犯罪,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2002年10月份,纪某外出,见到路边停着一辆轿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并开走。途中因操作生疏 ,撞死路边 卖水果 的丙,撞伤路人丁,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不构成犯罪,14-16周岁的人不对交通肇事负刑事责任)当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