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 绑架罪 几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2:20:32
我弟弟于2008年4月3日晚上10点左右用水果刀挟持了一名6岁的小女孩[案发时是在精神病发作的时候],并要女孩的父母报警,向警察要一把手枪自杀。警察到后于我弟弟周旋,于次日2点左右救出那名女孩,并将我弟弟抓了。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会怎么判。

精神病不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绑架罪,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但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应当责
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至于你弟弟是否处于精神病发作期间犯罪还要做个鉴定,
走法定程序证明其是在间歇性精神病发病期间犯罪的。
如果造成被害人伤害或其他侵权行为,作为监护人如过过错监护不当,
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不追经刑事责任,《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
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
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