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无限期借用给他人,这块土地被征用后,借出人还能否得到土地赔偿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37:00
老人有两处宅基地,一处老院,一处新院。老院共有一亩二分地是祖业产,新院是因老院里有过去大队挖的防空洞塌了一间房,大队又批下来的一块地,新院面积是三分地。两处宅基地不在一起。
老人一共三个儿子。我家是老大,是农户,结婚在新院自己盖的房,老二是城市户口,但他老婆是农户,结婚后在村外买了楼房。老三一家全是城市居民户口。结婚后也买了楼房。
现在有风声我们村的地要被征用。因为老人怕老三一家全是居民户口,分不到赔偿款,故决定分家。我家住的那块宅基地是三分地,老院是一亩二分地,加起来一共是一亩五分地,应每个儿子分到五分地。但我家与老院是单独两处。老二老三声称要回老院子翻盖房,老人说我家在老院的二分地留着也没有用,要求我家把在老院的二分地借用给老二、老三盖房,老二、老三每家分别付给我家5000元使用费,共一万元,使用期限是无限期使用,宅基地登记时老院全部以老二老三的名义登记。若我村的土地被征用了,那二分地的赔偿款归我家所有。
现在的分家单还没有写,我不明白这样的约定有没有效力,比如:按照法律,我家借出的那二分地收另外两家的一万元属于使用费?租赁费?或是借用费?若过几年我们村的土地被征用,那二分地还能否得到征地后的赔偿款?无限期借用的话宅基地的所有权人是否发生变化?老二老三是否可以翻盖老院的房子?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盖住房.所以,你父亲三兄弟对宅基地的划分同以上规定是不相符的,只是你是一家内部之间的相互认可,到时候有关征地拆迁的补偿并不按你们的意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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